济宁新闻网讯(邹城 孔峰 金乡 李琳伟)日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印发《济宁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到今年底,我市将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方案》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现象。《方案》还对参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流程、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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