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6月24日讯(记者 崔相游 樊文潇)酒驾危害不浅,已成社会共识。国家针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不断提高,以便获得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确保驾驶者与随车人员能够做到互相提醒与忠告,只要出现酒后驾驶,乘车人员同样负有连带责任。然而,北湖大队在酒驾查处行动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同车人员,驾驶员酒后开车不仅不尽到提醒责任,反而在民警执法行动中不配合工作。
晚上八点,北湖交警大队在火炬路与济邹路交叉路口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在检查的过程中,不远处的一辆可疑车辆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赶紧上前进行拦截。幸好我们的民警反映及时,把这位驾驶员堵截了回来,驾驶员只得乖乖的到检查点接受酒精检测,由于这位酒驾司机所驾驶的小轿车挡在了机动车道上,不仅阻碍交通,还存在安全隐患,当民警想开到路边时,同车的女士可就不愿意了。
不管民警怎么说,这位女士就是不下车,这让民警感到特别无奈,民警说,很多驾驶者认为在处罚酒驾的时候,与车上的乘客没有任何的关系。其实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任何的酒驾行为,不仅对于自己的生命财产不负责,同样对于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不负责。因此车上乘客在没有进行提醒的情况下继续乘坐机动车,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惩罚的时候,车上乘客同样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经过呼气式酒精检验,这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已经属于酒后驾驶。
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其实车上副驾驶上的这位女士,也会开车,可她并没有尽到提醒责任,如果才开始就是这位女士开车,也就没有这一出闹剧了。
在这里我们也想对那些心存侥幸的酒司机说,与其在被民警检查时,拿着自己的安全当赌注掉头逃跑,还不如在酒驾问题上能早点掉头,回头是岸,而同车人员也应该尽到提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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