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小区增加社区服务难跟上 人员经费难解决

2012年05月24日08:23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范少伟

 

  新建小区业主期待社区服务能够跟上。


  济宁新闻网5月24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开泰花园小区位于城区西部,为了方便这里的社区管理,任城区金城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小区服务站,并专门招聘了14名社区工作人员,对这里实行网格化管理。


  但是,像这样的情况却是少数。记者在连日的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新小区散布城区周边,但是政府文件中“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规定,却因为人员和经费难以满足等客观问题,新小区没有居委会的现状还在延续,这是许多业主希望解决的问题。


  社会工作者进小区,摸着石头过河


  23日上午,开泰花园小区社区工作人员刘溪在完成入户调查之后,又把所负责的业主档案重新翻看了一遍。12号网格内的302户1024人是她的主要服务对象,计生、民政、劳保等社区工作都在她的职责范围之内。


  “网格化管理并不新鲜,济宁市中区早就在社区里实行网格化管理。”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韩爱芹坦言,但那是对老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要求,但对象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区,而新建的高档小区如何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新入驻的新居民构成很复杂,再加上很多社区都是村改居,内部机构并不完善,如何更好的管理新建小区,是摆在社区和街道面前的新问题。


  金城街道位于济宁西城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近年来,人口由原来的不足3万人发展到目前的12万,韩爱芹在街道工作了20多年,见证了金城街道的发展,也感觉到了社区管理服务逐渐凸显的问题。“财政没有拨款,街道出钱招聘社区工作者,有了人后社区工作怎么干,也没有现成的路可走。”韩爱芹告诉记者,现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利用社区资源管理社区,招募志愿者做社区服务,也许是完善社区工作的一条路子。


  同在小区住,村民、业主分得很清


  在小区里采访,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这是商品房,我们是回迁户,管理标准不一样,他们不是我们的村民。”同在小区住,身份为啥要划这么清?


  “村改居的居委会,都有集体资产,居委会的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也都由集休资产所得,政府没有补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工作者说,比如原来村民有1000人,但现在辖区内新建了四五个小区,都是商品房,居住人员又增加了数千人,而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增加,办公经费没有增加,很难为商品房的业主提供服务。


  “在街道辖区内,凡是商业开发的房产都是由物业公司管理。”济宁高新区洸河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包括计划生育和入户调查等工作,原来的村委会只负责集体资产的分配和原土地上村民的福利待遇等各项工作。比如洸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冠亚星城,目前业主的计划生育、入户调查等工作都由物业公司代管。


  “每次街道召开会议,只要我们去,肯定要分配任务。”一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尤其是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全部是“义务劳动”。而居委会在回应这些问题时反映政府没有给补帖和经费,工作人员工资也很低,居委会也很无奈。


  在京杭社区居委会主任文满义看来,社区里的很多工作是物业公司无法代替的。文满义说,但成立居委会必须要有一定标准,比如新建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这一点就很难达到。


  出台的政策挺好,执行起来咋这么难


  在今年3月份的济宁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专题培训班上,有几节课专门讲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新建小区如何管理的问题。“当时就讨论到在新建小区建立社区居委会,但执行起来很难。”文满义说,成立居委会,首先就要考虑到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再大的社区也成立不了居委会。


  其实关于居委会的建设和办公用房的问题,济宁市曾出台过相关文件。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并且提出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0000元核拨,由市、县(市、区)政府分担,经法定程序选举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帖,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但在现实中,因为利益问题,新建小区的办公用房很难解决。


  “2007年济宁市社区居委会曾做过一次调整,由245个居(村)委会增加到277个。”济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规定以街巷、道路为标志,以2000—3000户为标准,以全覆盖、无缝隙为目地,重新划分调整社区,小于2000户的原则上合并,大于3000户的不再拆分。但这项工作做的并不是特别彻底,只集中在城区,并不包括城中村改造中居委会的成立情况。“政府应加大投入,通过设立社区服务扶持资金等创新形式,引导扶持公益性社区服务发展。”(范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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