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物业法规业主有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说法系谣传

2018年04月17日18:00

这几天网上有消息说根据最新的物业法规,业主有八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那么这是真的吗?CCTV-4频道《中国新闻》栏目对近日广泛流传的“根据最新物业法规,业主有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这种说法进行辟谣。

根据网传说法,“物业公司没有跟业主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没有物价部门批文与文件等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给”这些说法似乎言之凿凿,然而却没有一个是真的。其实,《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拒交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行政手段,国务院不能干预,而且更不会对复杂的物业服务纠纷作出拒交之意。《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最重要的是第24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记者采访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周活宁表示:“小区的物业服务满意度是由业主决定的,不需要由物业的等级来决定,所以这个条例的出台亮点是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的物业公司,都要提升物业服务,来得到业主满意。”

而网上的这些传言,实际上就是抓住了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物业管理项目不透明的心理,从而来吸引流量。因此,可以拒缴物业费的8个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存在重大误导,提醒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

在此之前,4月13日,法制日报社也正式发布更正致歉声明。该致歉声明称,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于4月7日综合转载刊发布了一篇题为《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的稿件,随后众多媒体进行了转发,造成了广泛的误读和曲解,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此郑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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