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04月04日18:31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4月4日讯  济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一刻不停歇地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营造节日期间廉洁氛围,济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兖州区豫剧团副团长徐龙春等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9日中午,徐龙春、区豫剧团党支部委员赵文武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外出个人就餐。2017年11月,徐龙春受到记过处分,赵文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泗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科长梁军等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1月20日,梁军与县教体局安全科科长马永新检查博士源小学新校区在建食堂工作时,接受该校校长孟宪洋安排在某饭店的宴请。2017年12月,梁军、马永新、孟宪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微山县傅村街道教育体育办公室主任马志强违规操办生子宴问题。马志强在微山县城商业街某酒店举办生子宴,违规收受礼金。2018年1月,马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礼金被退还。

金乡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韩洪启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8日,韩洪启违规驾驶公车办理个人事务。2018年3月,韩洪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开展“纪律作风大整治”活动为抓手,持续转作风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按照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开展不间断、滚动式察访,紧盯“四风”问题抓重点、出重拳,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肃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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