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严控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 取消备案封顶限制

2018年03月15日10:55

济宁新闻网3月15日讯 为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对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将给予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同时取消了备案楼盘封顶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楼盘备案手续,取消关于申请备案楼盘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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