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称在国务院客户端看到报销的药品分医保甲类和乙类,那么请问报销时有啥区别?报销时的这种药还分厂家和规格吗?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称,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规定,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需由个人先负担部分药品费用(我市乙类药品设立三档首先自付比例,分别为0%、10%、20%),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不区分厂家和规格。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在乙类目录中药品规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则首先由患者个人自付10元,剩下的90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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