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创新“1+2+3”工作机制 打造涉农民事监督“一站式”平台

2024年03月22日12:0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年来,金乡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县域农产品交易实际,设立“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农产品交易纠纷检察监督工作室”,持续深化“1+2+3”工作机制,打造涉农民事案件法律监督“一站式”平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成立“一个”党员办案先锋队,充分保障“工作室”党建业务深入融合

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把“两张皮”变为“一盘棋”。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牢监督方向。为保障涉农产品交易纠纷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党员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党员办案先锋队,统筹负责涉农产品监督案件的整体部署、协调、案件办理等工作。针对辖区内大蒜等农产品交易纠纷的特点,在金乡县凯盛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设置监督工作室,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农产品交易一线。

二是深入分析研判,制定专项方案。针对辖区内大蒜等农产品交易纠纷的特点,制定了《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涉农产品纠纷民事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涉农纠纷监督案件,规范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及裁判结果,推动金乡县农产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工作质效。坚持监督与配合的理念,加强与法院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建立检法两院审判、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对疑难复杂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会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有效、有序推进涉农产品交易纠纷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

二、采取“两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涉农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监督质效

精准分类施策,细化责任分工,制发检察建议,努力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一方面,通过“三管齐下”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着力拓宽线索来源,通过现场接待、公开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等方式,充分挖掘涉农产品交易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找准“病根”、开好“药方”,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着力强化法检协调沟通,畅通检法协调渠道,与县法院农产品交易纠纷法庭建立常态化交流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等,协商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最大程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民事判决裁定的公平公正。着力深化“优先+快速”机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优先迅速处理案件。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为7天,发送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有效兼顾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另一方面,通过“三项结合”不断提升溯源治理效能。针对金乡县大蒜等农产品交易季节性、周期性集中,以及由于部分客户交易程序不规范造成矛盾纠纷多发等特点,不断更新办案理念,融监督于服务、融服务于办案、融办案于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与服务结合。主动对接金乡县大蒜交易协会,针对大蒜等农产品交易中的不规范点及风险点,积极就加强对“代收人”管理、提高交易各方合同规范性等问题开展会商,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助推规范大蒜交易行为,推进矛盾纠纷溯源治理。服务与办案结合。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注重深化公开听证、司法说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有效推动和解进程。办案与发展结合。联合社会治理中心“和为贵”调解中心,建立“检察和解+人民调解”机制,既有效发挥检察机关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又能够借助调解中心的平台和经验,提高检察和解的能动性、灵活性,为做好农产品交易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三、优化“三种”途径,深入推动涉农纠纷法治宣传走深走实

针对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防风险意识不足,交易过程多采取口头、微信等方式,交易纠纷隐患风险大等问题,优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普法教育。

一是丰富网络宣传途径,提升宣传直观性。通过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平台,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小视频,广泛宣传涉农民事法律知识及民事检察工作措施及成效,提升涉农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是强化面对面宣传,提升宣传亲切性。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进行现场宣传。深入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民事检察在行动”为主题的民事检察宣传活动,累计现场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

三是深化一对一宣传,提升宣传深入性。充分发挥联络点的作用,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结合之前办理的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等涉农案件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讲解+互动”的方式,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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