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

2024年03月16日21:45  来源:央广网、新黄河

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

记者从王子耀家属处获悉,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记者走访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

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此前报道

3月13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表示,他的孩子小王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

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孩子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

下午1点58分,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

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孩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王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王。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王先生悲愤地表示,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律师解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从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中,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

“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而且,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年龄的问题,并没有受到严厉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确实没有保护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为了未成年人加害者的“护身符”,吴少博认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其实,我国立法机关也在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吴少博说。

不过在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获得信息的渠道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年龄越来越早、程度越来越深。吴少博表示,“说白了就是在一些不良信息的干扰下,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这种情况下,我国立法机关还需要不断去研究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实现平衡。”

除此之外,他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学业压力、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反社会心态和犯罪观念,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发力,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加强法治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同时,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罚机制,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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