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 | 一棵树引发的纠纷

2024年03月07日17:21  来源:山东高院研究室、临清法院

讲述人:临清市人民法院 晋慧馨

在我们临清市八岔路镇前杨坟村,有一棵树龄五百多年的古槐,属于该村邢氏家族所有,是经登记造册的聊城古树名木。数百年来,它见证着村庄的变迁,守望着万家灯火,承载着村民的情感寄托。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村庄的宁静。

2021年8月18日,马某驾驶重型货车,由于操作不当撞到这棵古槐树上,造成一主要枝干断裂。经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古树被撞后,村民们都深感惋惜,尤其邢氏家族的人们,更是倍感痛惜,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于是,邢氏家族代表27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诉车辆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及马某等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什么?10万元”,“这树难道是金子做的不成?”对于被告激烈的反映,承办法官也是早有预料,他在接到该案后就在考虑,一棵树,如何来确定它的损失呢?原告要求有无依据?

经过多次鉴定,终于确定了,古槐树的经济损失为3万元。对此,双方没有异议。但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说,一棵普普通通的树,不就是树龄长点吗,撞折了枝,还可以再生,他能给人们带来什么精神损害?一位年长的原告说:“法官,这可不是一棵普通的树,它守护着我们老邢家世世代代的儿女在这儿成长,我们精心照顾,才能保留到现在,可以说,他就是我们家族的一员了,看到它受伤,你说我们能不心疼吗?这事儿发生以后,我是没睡过一天好觉,法官你说,这事怎么解决?”

听完双方的意见,法官也犯了难,调解也只能先告一段落。正当法官一筹莫展的时候,这天在林间小路,他看到一群孩子们在树下玩耍,口中还念着,“大槐树,槐树槐,槐树下面搭戏台……”。他走上前问到:“孩子们,这首童谣是谁教你们的呀?”“爷爷、奶奶、书上有......”孩子们踊跃的回答着,一个年龄大一点的孩子说到“爷爷说了,看到大槐树,就到家啦。”孩子们的话,给了承办法官很大的启发。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可以成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护的对象。在本案中,古槐树对于邢氏家族人来说,亦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以支持,酌定5000元,以及其他损失共计37000元,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赔偿款也已过付完毕。邢氏家族代表27人还出具了书面声明,表示包含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款,将全部用在古树养护上。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本案中,我们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一棵树”引发的纠纷,生动践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用行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工作“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让古树名木在法律的庇护下“老有所依”,枝繁叶茂,世代相伴。

来源:山东高院研究室、临清法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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