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构建“1+N”救助体系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年02月23日21:2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年来,泗水县牢固树立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创新构建“1+N”未成年人救助体系,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为原点,拓展线索收集、司法服务、跟踪救助、成长环境修复“N”种措施,实现专业化救助和多元化帮扶的有机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关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刊发推广,获《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突出“三个方向”,构筑开放式线索收集渠道

一是向内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将救助线索移送纳入绩效考核清单,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着重发现是否有因案导致权益受损,陷入生存、健康、教育、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主动评估其救助必要性和可能性,移送线索至控申部门。

二是向外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县检察院、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妇联等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多方数据共享平台。检察院与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共享乡村振兴局防贫保理赔救助台账、脱贫户名单等。

三是向下建立“检网融治”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将触角向基层延伸,聘请基层社区网格员、村居儿保主任、“微爱妈妈”等,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眼睛亮”“耳朵灵”的优势,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信息网”。

凝聚“三方力量”,搭建多元化司法服务平台

一是融合检察办案团队。构建以控申部门主导、未检部门参与、其他业务部门协同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办案体系,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救助主导性,以及未检部门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方面的职能特色,凝聚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形成履职合力。

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检察院与县妇联联合,成立全市首家“鹿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服务;与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联合,发挥村居儿保主任在未成年被救助人动态信息采集、问题线索报告、家庭监护督促、救助跟踪回访等方面独特优势。

三是融汇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司法救助、慈善总会专项救助、社会爱心人士救助等,凝聚社会团体与慈善组织等社会爱心力量。为8名困境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金9.6万元,协调社会救助金10万余元。

把握“三个维度”,实现全方位跟踪救助服务

一是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并重。在物质层面,通过司法救助金、“雨露”救助计划、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爱心企业资金扶持提供物质救助和生活照顾;在精神层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检察官“微爱妈妈”精神陪伴等,使经历刑事案件伤害的未成年人获得倾诉渠道。

二是生理层面与心理层面兼顾。生理层面,为未成年被害人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机制,帮助落实医疗、康复机构,促进身体康复;心理救助层面,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综合测评仪器、沙盘等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测评、疏导和矫治。

三是当前维度向长远救助延伸。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环境融入是一个长时间、持续性的过程,在解决当前救助难题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开展长时间、持续性跟踪救助,实施救助回访和常态联络制度,开展学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为未成年人家庭增加持续性收入。

建设“四个工程”,实现全要素成长环境修复

一是建设心理救助“向阳工程”。聘任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1名、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志愿者3名,在办案中同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调整失衡心理状态,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和社会环境适应能力,以积极向上的“向阳”心态回归学校、社会。

二是建设家庭环境修复“港湾工程”。充分延伸司法救助深度,通过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失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解决监护缺失的问题。对于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发出“督促监护令”。

三是建设校园环境修复“学堂工程”。深化检校合作,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对于符合回归校园条件的未成年人,坚持能入学尽入学原则,通过劝导谈心、协调招生入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人回到学校。

四是建设社会环境修复“归林工程”。邀请社会志愿者为有就业需求的适龄未成年人开展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帮助他们尽快立足和融入社会,实现返鸟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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