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遇到“利率刺客”,法院这样判……

2024年02月01日18:38  来源:山东高法

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4】069

巨野法院:网上贷款遇到“利率刺客”,法院这样判……

2021年11月1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某贷款公司借款15500元,同日原告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15500元,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借款期限为12期,借款日利率为0.065%/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年化利率为23.4%,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日为每月17日,并约定罚息为借款日利率加收50%计收逾期罚息。被告张某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4月18日,于每月如期偿还1461.17元,共计偿还本金5840.92元、利息1464.93元,剩余本金9659.08元及利息、罚息被告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某贷款公司借款155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原、被告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张某欠原告借款本金9659.08元未偿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659.08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鲁法经验

鄄城法院:关爱干警出实招! 鄄城法院“爱心托管驿站”正式开班

为进一步落实“暖警爱警”举措,帮助干警安心投入工作,切实解决干警子女假期无人照看问题,鄄城法院倾心打造“爱心托管驿站”,为孩子们提供一个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平台。1月29日,鄄城法院第一期“爱心托管驿站”举行开班仪式。开班仪式后,与会嘉宾和小朋友们共同上了“开班第一课”,实地参观法院,让孩子们近距离体验父母工作环境,了解父母的工作内容,感受法院文化、接受法治熏陶。参加第一期爱心托管的干警们表示,爱心托管驿站的成立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自己可以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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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法院:速裁团队高效办理一起特殊人士离婚纠纷案件

临近年关,两位手持盲杖的当事人来到岚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大厅门口犹豫不前。导诉员发现后上前询问,得知二人是夫妻关系,分别为一级和二级视力残疾,因为性格差异较大决定协议离婚,但因视力障碍不能阅读、书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业务,遂来到法院诉讼离婚。确认情况属实后,诉讼服务中心当即搭建绿色诉服通道,逐个环节打通视障当事人的诉调障碍。立案人员对女方杨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以此为起诉状启动立案程序,在为其整理、复印好所携带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山东法院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了立案登记。案件进入系统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案件推送至家事审判团队,并引领两位当事人来到审判庭,在多次做双方和好工作未果后,随即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充分调查双方生活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确认双方均坚持解除婚姻关系后,最终调解双方离婚。考虑到视障人士出行不便,办案团队在庭审结束的10分钟内将民事调解书制作完毕,当场向双方进行了宣读和送达,至此本案顺利结案。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守正创新 | 博山法院历史首例!

近日,博山法院自主研发的质效可视化平台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质效可视化平台的研发是对智慧审判管理的实践与探索,着眼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考评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博山法院将进一步深化质效可视化平台创新成果应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持续高品质内涵式发展。

鲁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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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070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恶意竞拍!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河东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临沂某纺织有限公司的一宗财产清偿债务,该宗财产经评估确定价值为548万元,拍卖起拍价为383.6万元。买受人叶某某经过36轮竞价,以1040.6万元的价格竟得该宗财产。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叶某某应在十五日内交付尾款1010.6万元。执行法官电话核实并通知其按期交付尾款后,叶某某未按期交付。法院遂裁定重新拍卖,最后,该宗财产以503.6万元的最高价成交,该次拍卖买受人按期交付了尾款。

两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为537万元,叶某某悔拍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严重影响了该案的正常执行。河东法院依法决定对叶某某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并于2024年1月18日向叶某某送达了决定书和责令补交差价通知书。

1月22日,叶某某自行来到河东法院,称自己是农民,平时靠打工赚取收入,没有能力补交537万元的差价,自愿接受罚款和拘留。当执行法官询问其购买拍卖财产的保证金来源、竟买成功后的用途、是否受他人影响报名竟买等问题时,叶某某拒不回答。目前,叶某某已被采取拘留措施,罚款也已缴纳完毕。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071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孕妇与同事争执推搡,产生的保胎费用谁承担?

2021年10月,原告李某试管怀孕6周期间,在某物业中心从事接待员工作,被告张某系其主管。2021年10月19日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张某、李某产生争执,发生推搡。2021年10月22日,李某亲属向派出所报警称,李某与张某10月19日的事件,导致李某出现先兆性流产,需要保胎,要求张某承担10周的保胎费用,2023年10月10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截止2021年12月底,李某因保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0593.37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李某、张某陈述及调取视频录像,可以认定张某、李某之间有推搡的行为,张某有恐吓的举止,但未能实施。且根据李某提供的短信聊天、门诊病历、彩超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因试管怀孕,需要适时检查并用药,涉案事件发生后李某情绪激动,于次日进行了彩超检查诊断胚胎移植术后早孕,但10月20日检查后的医嘱用药与10月16日的医嘱用药完全一致,因此李某称10月19日的事件导致其先兆流产于法无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李某3000元。2.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原告表示接受,本案现已生效。

视频普法

平阴法院:网络刷单不可信!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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