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0日讯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0年12月以来,外省某市马某某通过走访、寄信等方式反映我县某街道派出所所长程某某、指导员侯某某二人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非法关押等问题。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马某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不实信息进行反映,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10月29日,县公安局作出对马某某刑事拘留的决定。
上述案例,严重扰乱了信访工作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名誉,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下一步,县委组织部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对诬告陷害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实事求是,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利,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共同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信访举报秩序。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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