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6家商超违法行为被公开曝光

2023年11月28日14:0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邹城市某电器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3年2月2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待售的4台家用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邹城市某电器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3年2月2日,本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销售的4台家用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邹城市某厨卫电器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3年8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见到燃气灶具2台,燃烧器处未见到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3.1.9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邹城市某家具家电商城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8月30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家用燃气灶具2台,该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第十六大类:家用燃气器具,94家用燃气灶具(2401)产品,现场未见上述产品3C强制认证标志。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邹城市某家电商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9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家用燃气灶具13台,该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第十六大类:家用燃气器具,94家用燃气灶具(2401)产品,现场未见上述产品3C强制认证标志。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邹城市某商贸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3年10月20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1台待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未见到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3.1.9的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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