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梦歌)日前,在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西路柏曼酒店门口停车场,郑女士称自己放在车辆后座的一部苹果手机被盗,任城区公安分局红星西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前往事发地进行查看现场,并调取事发时间内的有关监控,第一时间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信息。
红星西路派出所与任城区分局图侦警员通过视频侦查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研判,确定了其活动轨迹,很快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后经郭某某指认,红星西路派出所于通讯大厦内将收购被盗手机的嫌疑人郝某某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郭某某、郝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郝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红星西路派出所精准研判、迅速行动,24小时内快侦快破,将涉案两人全部抓获,并成功追回被盗手机并返还郑女士,郑女士特向红星西路派出所赠送锦旗,以此来表达感激之情,同时对派出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为民办事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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