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公安交警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名单通报两起典型案例、5名司机被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01 | 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2年05月25日20时00分许,孔祥鹏醉酒后驾驶鲁H6***V号小型轿车沿曲阜姚王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Y508 14KM+300M处(王庄镇横沟泉村西首)时,与步行的刘某某、陈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某当场死亡,孔祥鹏与陈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孔祥鹏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3mg/100ml。
经调查,孔祥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以孔祥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孔祥鹏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02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2年7月10日20时45分许,周生果驾驶鲁HB***8小型面包车沿嘉祥县洪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洪山路齐庄路口100米处时,与吕某某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吕某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生果驾车逃离现场。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周生果驾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以周生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周生果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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