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防行政执法能力跨上新台阶

2023年03月29日19:1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硕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硕)3月29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介绍济宁市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效能、助推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有利于强化全民防护意识,统筹社会资源,提高综合防护能力,有效维护国防利益。近年来,济宁市人防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人防依法行政能力跨上新台阶,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高度,为促进济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了坚实人防法治发展环境。

人防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济宁市国动办积极探索人防执法新形势、新业态,全面推进人防执法“网上办案+移动执法”智能化发展路径。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纳入“济宁执法网上办案系统”运行工作要求,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案件全部通过网上办案系统立案,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执法程序,案件办结情况统一公示。同时,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建设标准有关要求,市国动办执法系统在原有执法设备基础上增配移动执法仪、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移动端立案设备等硬件设施,全力保障人防执法工作开展,实现执法信息全面采集,确保全市移动执法系统的一致性。按照智能化发展趋势要求,市国动办加快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化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多批次对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和使用进行培训,确保移动执法系统操作便捷、运行正常,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业务水平。

人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人防行政执法是规范人防建设行为,查处和纠正人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防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国动办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全力加快国防动员系统“三项制度”落实推动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职能权限、法律依据、救济渠道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流程,明确对案件的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记录,细化了执法环节,明确了执法方式、记录内容、信息载体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了执法程序规范正当、执法结果合理公正;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和要素,对法制审核行为全面系统规范,实现审核工作全程明确清晰,操作规范可靠,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切实提高了济宁市人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人防行政执法多角度发力成效显著

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审批把关“前哨”作用。市国动办通过与审批部门、住建部门、规划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率先将人防审批与规划审批合并办理,实现人防审批全流程集成办理,构建环环相扣的新型审管结合新模式,确保了人防工程建设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参与、无漏洞监管”,堵塞了人防工程建设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着力预防项目建设之初可能发生的隐患,做好建设环节可能存在的“未病”防治工作。

开展柔性化执法构建高水平营商环境。市国动办秉持“慎罚恤民”法治思维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理念,规范推进柔性执法行为。通过严格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精神,将《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免罚、慎罚相关规定落实到人防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通过创新性推进国防动员系统行政柔性执法,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慎罚机制,对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创新性探索事中事后跟踪式服务执法。为加快推进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健全信用监管环节,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市国动办按照《济宁市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精神,建立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明确要求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工作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修复信用,以降低失信影响。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行业监管对象、服务企业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引导行政相对人减少违法行为,避免行政处罚风险,通过强化市场主体自身信用建设,进一步构建和优化了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