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812执2151号
执行依据:(2023)鲁0812诉前调确33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146258元及以未付运费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颜栋梁,男,198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济宁市兖州区大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颜家村22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830325201X。
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大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颜家村西(济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NT1L080。
法定代表人:颜栋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07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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