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薪酬“破冰” 引来人才“活水”

2024年04月06日19:0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如光 刘长雨 冯玉珠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刘长雨 冯玉珠 通讯员 王如光)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院所由于缺少薪酬自主权,影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济宁市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把高层次人才薪酬的分配权交给用人单位,助力引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关露是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新招引的工学博士。眼下,她正忙着“碳基高端化工新材料”的课题研究。虽然课题还处在实验室阶段,但已被当地不少企业看好。

山东利特纳米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马乐:“他们现在主要做一些多孔的高端碳材料,可以应用于我们高端的电容器等新能源的产品,这样我想着两边进行产学研的结合,能尽快地推动碳材料去落地去推广。”

推进产教融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年薪制引进的形式,去年招引了包括关露在内的10名高层次人才。而在过去,像这样一次性招引多名高层次人才,学院想都不敢想。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工资科科长王涛:“以前,学院老师们的绩效工资发放全部是按市里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院没有自主权来提高相关待遇招引人才,往往一些急缺的专业(人才),因为待遇跟不上招不来也留不住,给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也带来了很大的制约。”

为破解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面临的人才招引困境,进一步落实全省工资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创新实施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改革,支持单位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绩效工资倾斜等方式激励人才。

济宁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马毅:“就是把分配权放给用人单位,由单位自己根据人才的等级和贡献,采取灵活多样的薪酬激励办法。这部分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的调控基数,不会影响其他人员的待遇。”

放权还要赋能,我市还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来,还能用得好。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副部长满敬涛:“这个是我们根据学院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来制定的高层次人才分配办法。办法当中我们对人才分了九大类,每一个类别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目标,以及个人的薪资和待遇,来进一步去激发高层次人才内生的动力。”

有了薪酬分配的自主权,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人才的激励也开始“破冰”。眼下,学校正在制定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岗人员中进行遴选,并发放人才津贴。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中国:“原来是干好干坏差不多,现在要加强内部治理结构治理体系的提升,按劳取酬,论质奖赏,最有效地激发学院各种要素最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它最大的价值,实现学校高质量的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200余名高层次人才实行薪酬激励,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领域占比达97%,通过吸引留住优秀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东利:“我们持续深化人才激励制度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这些单位,自主开展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激励。与此同时,我们健全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在人才的就医、家属的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贴心的服务,打造让人才工作顺心、生活舒心的生态环境,让高层次人才在济宁发展有待遇有荣誉有机遇,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创造的活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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