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伯璞 通讯员 许文 李琳伟 王玉鸿)2月23日,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解读《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补偿安置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活动,切实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济宁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凡玉:“结合济宁市实际,对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和方式的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补助和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村庄公共设施的补偿和违章建筑认定等作出了规定;对作出搬迁决定后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测量清点登记、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补偿安置要求、法律救济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按照足额补偿、妥善安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补偿安置原则规范开展搬迁补偿安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