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推行“3+4+5+6”工作模式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023年06月02日09:3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环境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手段。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隐患即事故”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每年坚持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以来,济宁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自查自纠“三规范”。企业是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组织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自查自纠。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年度计划。二是规范档案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按月实时动态管理,确保整改闭环管理。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健全培训学习档案。三是规范评估报告。每半年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形成规范的评估报告。

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责任,明确督导检查“四必到”。《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是负责核与辐射、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对照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明确“四必到”。一要“走到”。检查不留盲区,保证走到辖区每一家企业、单位,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谈话,并发放《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二要“看到”。查阅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查看环保设施运行、应急装备物质储备情况。三要“查到”。检查不走过场,对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存档,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四要“问到”。询问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风险告知执行情况,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加强重大风险源管理,突出环保设施“五重点”。以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为重点,围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污水处理等五大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督促提醒,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在企业新扩改建环保设施和项目时,告知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督促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备案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统筹生态领域“六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六大任务,分步骤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县局督导检查、市局随机抽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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