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023年01月31日14:4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硕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硕)1月3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介绍济宁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截至2022年12月末,济宁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10.12亿元,居全省第4位;提取住房公积金561.35亿元,居全省第5位;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3.78亿元,居全省第4位。

1月29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加大对购房家庭的支持力度,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至50万元、80万元。

推出住房支持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卫健委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针对养育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

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第七十一次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调整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名下实有住房结合公积金贷款次数综合认定。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

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同时,在重点支持首套房刚性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按照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安排,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

通过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的租、购房能力,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租房和购房压力,全力支持了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