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曝光台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2年10月14日08:5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2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梁山县某购物广场购进食品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案

2022年6月2日,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山县某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销售区货架上销售“魔芋爽”、“山椒笋尖”食品,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实,梁山县某购物广场在2022年5月9日因进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受到警告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未查验其采购的食品的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构成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梁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

在本案中,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疏忽大意,不能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对食品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本案的查处,志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济宁市兖州区某私房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6月13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兖州区某私房菜馆的腌制鸡肉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店抽检批次的腌制鸡肉是用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乇乇正肉和奥尔良腌料腌制而成,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7月2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奥尔良鸡肉最早出现在洋快餐KFC店里,带有异域的神秘感而被广知,深受年轻一代的喜欢与追捧。但是如果鸡肉中添加氯霉素等抗生素,长期使用会使人体产生耐药性,从而在人们患感染性疾病时抗生素无法发挥作用,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当事人采购、加工、销售抗生素超标的腌制鸡肉属于典型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通过查处当事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了执法抽检的效果,体现了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的维护了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健康安全。

微山县夏镇某食品经营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14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微山县夏镇街道某食品经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2021年12月开业以来,为打开市场,开展对老年人宣讲、促销羊奶粉的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印制宣传单到街道小区进行宣传,引导中老年人到店体验艾灸、品尝羊奶,并利用投影设备,讲解宣传饮用羊奶粉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该单位借参加体验宣传课程领取体验奖励鸡蛋的形式,吸引更多的老年人来参加活动,以此扩大市场。期间共向老年人出售、赠送300盒羊奶粉,实际销售161盒,销售价248元/盒,营业收入4万元。根据现场检查发现及依法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通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增强了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执法人员现场向老年人讲解防诈骗常识,揭露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的“套路”手段,切实解决好老年人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山东某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2年7月7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某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种规格交联聚乙烯绝缘布电线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抽样的5种规格的交联聚乙烯绝缘布电线按JB/T10491.1-2004、JB/T10491.2-2004标准检验均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电线的货值金额共计334940元,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了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处理。

电线电缆是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社会关注焦点。市场监管部门对电线电缆质量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对进一步消除劣质电线电缆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济宁市某液化气供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2年2月,济宁市、任城区两级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宁市某液化气供应站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的液化气气瓶,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未填写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充装记录。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构成未依法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000元。

近期,全国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气瓶充装单位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关乎燃气使用安全,在安全管理方面需要高度重视。本案中,该液化气站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存在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只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才能有效减少燃气事故隐患。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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