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 绕卡入微,非法聚众娱乐、堂食,不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多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09月12日17:2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警 方 通 报

9月7日,王某某(男,59岁,微山县欢城镇东田陈村人)自陕西省西安市返回欢城镇田陈生活区(租住房屋),未按照规定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拟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待隔离结束后执行处罚措施。

9月9日,郑某某(男,56岁,微山县马坡镇马前村人)未按照规定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自行骑电动自行车从济宁市高新区一工地,绕过防疫卡口,返回马坡镇马前村家中,且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拟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待隔离结束后执行处罚措施。

9月10日,孟某(男,68岁,微山县马坡镇南苏村人)未提前报备,自行骑电动自行车从济宁市任城区,绕过防疫卡口返回马坡镇南苏家中,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拟给予孟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待隔离结束后执行处罚措施。

9月10日,卜某某(女,61岁,现住微山县欢城镇下辛庄村)不遵守防疫规定,在市场北侧的路口处,售卖水产品给路人。目前,卜某某已被微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9月11日,殷某某(男,47岁,微山县夏镇街道人)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私自营业位于新河街的台球室,并容留人员在台球室娱乐,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殷某某已被微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9月11日,陈某某(男,42岁,滕州市人)驾驶车辆从滕州驶入微山县开发区,在某小区一处与他人发生争执,防疫工作人员上前进行劝阻,陈某某拒不服从,无故谩骂并推搡防疫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陈某某已被微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9月11日, 何某某(女,50岁,韩庄镇二街村人)、张某某(男,50岁,韩庄镇二街村人)明知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仍为周某某等人聚集堂食提供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何某某、张某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九日,聚餐人员已分别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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