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散布谣言、网络诈骗……严惩!

2022年09月09日15:5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心融

济宁新闻网讯 9月9日,济宁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回答了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问:疫情期间,如何服务群众的购药基本需求?采取了哪些措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答: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典峰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市、区执法联动,服务群众的日常购药需求,全力为广大市民朋友保“价”护航。

一、在服务群众日常购药需求方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群众提供线下代购药品和线上售药服务2种方式,群众有购药需求可通过电话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在就近药店代买或者通过线上下单购买。①线下购药方式为:购药人电话联系社区人员后,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到就近药店代购取药送至购药人家中。②线上购药方式为:线上下单后,外卖快递人员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将所购药品送至指定小区(社区)门口,由小区(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送至购药者家中。对于慢病处方药,需要填写购药委托书。药店销售药品必须按照GSP规定,打印购药小票。

下一步,一是逐步增加在营药店数量;二是协调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工作人员尽快到岗到位,服务群众用药需求;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守牢药店疫情防控底线的同时,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四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落实对药店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方面。一是完善价格监管配套措施,紧急与发改、商务等部门会商出台价格监管(疫情期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防疫物资与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进一步明确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和依据,围绕精准供应配送、价格备案、明码标价等方面,规范保供物资“配送包”价格行为。二是加强价格监管政策宣传,持续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商户发布提醒告诫函,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三是保持价格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重要防疫用品的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4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58家,现场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23起,立案7起。

再次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稳定全市市场价格秩序。

问: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当下,仍有个别人员利用互联网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对此,公安机关采取了什么应对打击措施?

答:济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乔培战:本轮疫情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维护了良好的网上网下秩序。但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也发现,个别人员通过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甚至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引发群众恐慌、不满,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亮剑攻坚、依法打击,8月30日以来,共发现处置涉疫不实信息185条,行政拘留23人,行政罚款8人。

9月6日,任城区杨某某组建“济宁蔬菜水果熟食配送群”,谎称可以“全城配送”,骗取群内成员1000余元。目前,杨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9月8日,高新区曹某某编造某蔬菜大市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所有超市不得销售等涉疫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曹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共创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济宁市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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