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张岑)8月18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访工作条例》共6章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以及附则。与原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在法规性质上,属于同时具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性质的“复合型法规”;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全覆盖;在运行机制上,对信访事项实行“大口进入、分类处理”,体现了“诉讼与信访分离、法定途径优先”的理念和要求;在化解手段上,突出规范办理程序与解决实体问题并重,把多元化解作为推动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
修订前的《信访条例》一共是7章51条,修订以后的《信访工作条例》是6章50条,新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占条例条款的90%,新的条例的内容几乎是全新的。
在法规性质上,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属于同时具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性质的“复合型法规”。
在适用范围上,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条例》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全覆盖。
在工作体制上,国务院《信访条例》仅对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体制作出规定,《信访工作条例》对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作出规定。
在运行机制上,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一个程序”管到底,《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大口进入、分类处理”。在化解手段上,国务院《信访条例》侧重于规范办理程序,《信访工作条例》突出规范办理程序与解决实体问题并重。
在监督体系上,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条例》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下一步,济宁市信访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走在前、开新局”作出信访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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