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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026-08-05 19:09 来源:更济宁客户端

济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 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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