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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本月起施行
2026-03-11 18:50 来源:更济宁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通讯员 许文)3月1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日起开始施行的《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

济宁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现有重要湿地7处,其中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淮河以北面积最大、保存较好、结构完整的淡水草型湖泊湿地。近年来,济宁成功入选国际湿地城市,争取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持续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张永红:“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市湿地保护,持续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品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我市启动了《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1条,涵盖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条例》还结合济宁湿地资源特点,从市级层面细化完善人工湿地和采煤塌陷区新生湿地的保护管理机制。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张永红:“广泛开展宣传,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同时,积极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新模式,科学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美丽济宁’建设作出湿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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