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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记者 吴楠)1月30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解读《济宁市献血管理办法》。
《济宁市献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于2025年12月22日经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血液是重要的临床医疗资源,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和促进献血工作十分必要。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2000年,我省出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对献血工作作出了实施性规定。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有力提升了我市公民献血的积极性,使我市的献血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随着国家和省级层面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和用血管理制度的更新完善,以及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动临床用血需求逐年递增,现有献血管理体系在组织动员、服务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新挑战,急需有效的制度供给全面提升献血工作质量。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在《办法》的起草审查过程中,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
重点学习了上位法、上级政策文件、外地市先进制度成果,对献血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通过与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心血站的座谈交流,进一步掌握了我市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了经验做法,并梳理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起草审查工作打下基础。
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把献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广泛征求了医疗机构、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志愿者代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尽可能扩大征集意见的范围和渠道,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符合我市实际,能够有效解决献血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注重立法质量
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立法程序扎实推进。在草案的修改过程中,注重条文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突出立法语言、条文格式内容的规范,保证立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邀请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对办法草案开展咨询论证,进一步提高了草案科学性。
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扛牢“走在前、勇争先”的使命担当,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为济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