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菏泽一地多人被处罚!

2022年10月27日17:42  来源:鄄城公安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但仍有人罔顾大局,关键时刻“顶风作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千方百计逃避防疫检查,对自身及公众安全极不负责......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2022年10月23日,鄄城县公安局陈王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时,查获三名刻意隐瞒行程,未主动向本人居住地报备,逃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违法人员。

案例一

现查明,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居民曹某,2022年10月16日于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郑州市管城区返回鄄城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落地即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曹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现查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阿某,2022年10月16日于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郑州市管城区返回鄄城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落地即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由于阿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案例三

现查明,河南省商丘市淮阳区陈某,2022年10月16日于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郑州市管城区返回鄄城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落地即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县居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众志成城、共纾危难。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防控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鄄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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