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济宁市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通告

2022年07月21日15:46  来源:济宁市商务局官网

近日,济宁市商务局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济宁市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济宁市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通告

济宁市参与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用券商家、广大消费者:

2022年7月4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7月11日,省商务厅专就继续做好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结算工作印发了补充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7月继续在全市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现对我市“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时间和范围调整通告如下:

一、延长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

7月份新发放1600万元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用于第二批活动,继续按照《“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规定的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平台、发放金额、发放方式、使用规则,支持消费者在参与“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名单详见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购买家庭乘用车(泛指7座及7座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二手汽车及营运汽车、货车、特种车除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在济宁市内上牌(二手车除外)。

对《“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中涉及时间的规定调整如下:①购车的个人消费者缴纳订金、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签署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领取承诺书的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②对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已缴纳订金、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签署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领取承诺书但未交付的车辆上牌截止日期和乘用汽车消费券申请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③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要上传报废日期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之间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④消费券发放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的原则。第一批乘用汽车券资上不封顶,实行“省财政向各市预拨部分券资+市财政足额出资”的方式,活动期间券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先行垫资,待省、市财政统一结算时按5:5的比例补齐,对5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于8月31日前挂牌、上传资料的购车人乘用汽车消费券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8月31日,不受券资额度影响;而第二批乘用汽车券资实行上封顶,即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于8月31日前挂牌、上传资料的购车人先申先得、券资用完即活动结束(第二批活动截止日期不一定等到2022年8月31日),不再追加券资。市商务局将密切关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购车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对应的汽车消费券申请金额,在第二批活动券资将要告罄前将适时发布提醒,同时告知所有参加活动的家庭乘用汽车零售企业及其所属门店提醒来本店购车的个人消费者继续购车可能因券资用完无法申请汽车消费券。请拟于7月份购车的广大消费者一是及时关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二是尽量订购有现车或提车周期较短的车型,以免产生第二批活动券资用完、车辆还未交付而无法享受汽车消费券的情形。⑤第一批、第二批乘用汽车消费券核销使用日期均截至2022年10月10日,用券商家范围一致,逾期自动失效。⑥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第二批乘用汽车券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0月10日的第二批乘用汽车券核销使用日期,已是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做的最大努力争取。

二、延长家电消费券活动时间、增加家电商品种类

省财政拨付我市6月家电消费券活动余款400万元,并追加券资150万元,市财政等额追加券资150万元,共计发放700万元家电消费券用于7月份的第二批活动。7月份继续按照《“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和《关于济宁家电消费券后续发放及核销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的事宜,支持消费者在“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详见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购买家用电器。领券、核销时间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7月份的第二批家电消费券活动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参加活动的家电零售商家需公开承诺活动期间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2022年5月27日同型号家电实际销售价格。

对《“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中涉及的用券商家备案资料提报时间的规定调整如下:①加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7月31日之间,早于或晚于该时间段无效;②旧机拆解企业开具《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8月4日;③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须于8月7日前将备案资料提报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家提报资料情况整理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须提供电子表格)。所有备案资料,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纸质版备查,并将所有备案资料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于8月12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7月份的第二批家电消费券计划于7月21日发放(如时间有变另行告知),直至券资用完或2022年7月31日活动到期为止。

特此通告

“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

消费券惠民活动专班办公室

(济宁市商务局代章)

“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

消费券惠民活动专班办公室

(济宁市商务局代章)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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