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赵琳 杨国庆)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分配制度”部分明确指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知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让市直275家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个人所得税应缴尽缴。2023年代扣代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个税 2400 万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多次与银行、税务部门沟通座谈,协商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提供财政专户缴纳的方式,解决了预算单位个税缴纳难题。为切实减轻预算单位工作负担,财政绩效评价中心通过“两手抓”,积极组织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一是“一手抓培训,保障业务水平”。通过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财政统发工资预算单位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向单位宣讲个人所得税扣缴流程,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和思想工作,保证各单位的业务水平。二是“一手抓服务,提升业务质效”。相关业务科室密切协调配合,督促指导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对每月发放的工资津贴奖金进行梳理,逐项确认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津贴奖金并依法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依托财政业务平台全面开展个税数据核对工作,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个税入库缴纳明细以及统发工资个税代扣明细,汇总个税扣缴差额台账,为单位提供明确到月细化到人的数据支持,为代扣代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方便预算单位足额缴税。
下一步,财政绩效评价将中心继续带头加强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代扣代缴意识,及时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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