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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订、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市直管范围内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市直管范围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负责市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各区落实;指导全市城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市直管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承担市政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市直管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六、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市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市直管范围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七、负责城管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跨区城管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区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督察工作。 八、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市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九、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市直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各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市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核定年度维修设施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移交验收等工作;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 2.关于城市防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市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汛期排水职责。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级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市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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