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公共利益认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依申请组织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测算和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依法组织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土地征收相关政策规定已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s://zd.dnr.shandong.gov.cn/zdgkweb/#/)主动公开,您可登录网址进行查询了解。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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