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核 2026-01-27 10:29:30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2-02 09:15:03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2-09 10:38:01
网友您好,根据2021年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济农字〔2021〕58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因您未明确您宅基地坐落的具体位置,且您提供的材料无法判断您的具体申请事项,相关细则建议您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登 录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