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核 2025-08-25 10:10:11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8-27 10:26:07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8-27 10:27:18
网友您好,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要求,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均需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与相关权利人签订。根据您所附截图显示,该告知书不属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告知书,建议您向属地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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