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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价] 村委发的《村民告知书》算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吗?

  • 2025-08-24 2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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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jnnews.tv/a/10001/202508/e732dbcfaa3ebb070b564e2980c84729.jpg
https://img.jnnews.tv/a/10001/202508/12c6a126a77a9936b76f76048e0ccd73.jpg
请问自规局领导,这种落款为某某村委会的《补偿安置告知书》算是征地公告还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呢?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审核    2025-08-25 10:10:11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8-27 10:26:07

已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8-27 10:27:18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8-27 10:27:18]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要求,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均需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与相关权利人签订。根据您所附截图显示,该告知书不属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告知书,建议您向属地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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