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01月20日11:1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志豪

济宁新闻网1月20日讯(记者 李志豪)1月20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简要介绍了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勇于创新、主动作为,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5年8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市政府规章11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5次,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充分发挥了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

按照精练、准确、管用的原则,将突出地方特色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加以认真对待,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白云,守护绿水青山,出台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二是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创造整洁文明的济宁形象,出台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三是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转型发展,出台了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四是推进提升素质固安工程,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出台了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等。

科学立法取得新进展

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有特色、可操作。充分借助“外脑”为政府立法服务。组建起19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115名法律专家库为成员的法律顾问团,发挥法律智库服务地方立法的助力作用。调研中注重做到“两结合”,即听取执法机关的意见与人民群众的意见相结合;听取实际工作者的意见与专家学者的意见相结合。在制定《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时,组织了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通过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村民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全市古树名木数量、分布和现状,总结了保护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条例》的制定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民主立法取得新突破

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最大共识,得到广泛认同,成为济宁立法的亮点。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从立项、起草、审查到审议各环节都实行公众参与,积极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在制定《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公众的修改建议200余条。其中,“治理小广告”、“禁止在道路两旁占道经营”等内容都吸纳到法规之中。建立立法咨询制度。确定26个立法联系点,聘请立法咨询员,邀请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使地方立法更加“察民意、接地气”。

依法立法取得新成果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视文件施行效果,严把施行关,将各类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统筹结合,科学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修改、废止及改进立法、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确保制度建设与上位规定相一致。2020年,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了涉及民法典的清理工作、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工作、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等清理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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