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 兖州这些涉疫违法人员被查处!

2022年05月28日16:39  来源:兖州公安

警方通报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近日,查处4起涉疫违法行为。

案例1

5月25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民警在对龙桥北路某宾馆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工作人员盛某某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对入济返济的入住人员进行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兖州分局依法对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5月25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民警在对九州中路某足疗店检查时,发现一名顾客未扫描场所码进入店内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兖州分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梁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3

5月25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民警在对建设中路某俱乐部检查时,发现对消费者未按防疫规定扫描场所码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兖州分局依法对俱乐部负责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4

5月26日,甄某某驾车经过兖州区漕河镇S104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未按照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驾车驶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兖州分局依法对甄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体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其他涉疫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2022年5月28日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