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019年11月18日08:4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春节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市政府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