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及时启动救助基金 帮助群众渡难关

2021年07月22日08:4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崔相游 李坤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崔相游 通讯员 李坤)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让困难家庭能够得到有效帮助。近日,市中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主动为受伤儿童申请救助基金,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2021年07月08日09时35分许,邢某驾驶鲁H00XXX重型自卸货车在济宁市太白路延长线安居镇一村路口处,与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汪某一(9岁)、汪某二(2岁)姐弟俩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汪某一、汪某二姐弟俩严重受伤,立即送往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后汪某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汪某一因伤情严重,有截肢风险,经抢救五个多小时后转入济南市千佛山医院进行救治。该事故对伤者家属造成了沉重的心理打击和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使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办案民警落实社会救助基金的精神,及时对其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救治费用1.3万元申请了垫付,接下来,将继续对其在济南市千佛山医院的救治费用进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所需的抢救费、医药费、丧葬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关键时刻给伤者提供的救命钱。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受害者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救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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