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无序增长,已成为影响交通出行安全的首要隐患,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小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42%、47%、56%。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进一步提升全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1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实施禁行。
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不符合国家标准、末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城区范围,即孔子大道及高铁广场(含)以北、西外环金兰路(含)以东、北外环(含)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城及104国道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孔子大道路段(含轩辕路),自2019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禁行。
三、禁行时段
自2019年10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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