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两男子报假警为取乐,结果……

2019年01月11日16:3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恶意报警是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警方也一直在呼吁将警力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但是总有人不听劝告,屡次报假警,甚至辱骂110接警员。

2019年1月9日,梁山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行政拘留两名谎报案情(报假警)违法行为人王某义、李某晶。

1月9日早8时许,王某义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福特福克斯汽车被盗,要求公安机关出警调查。凤凰山派出所接警后随即到达现场,向王某义与李某晶现场询问记录情况后,调取了车辆周边监控,监控显示确有两名人员(较为模糊)将该车开走,存在盗窃情形。随后派出所民警保护现场同时联系刑警队技术室勘查现场,并调取车辆卡口监控。

经过四个小时派出所与刑警队的前期调查后,发现该车在昨日早6时许由两名男性开走后,路过多个卡口将车停放于县城一商场内,后又经多处监控显示并对比,发现系王某义与李某晶将该车于昨日早从被盗地点开往商场内。此时派出所人员对二人进行更加细致的询问后,二人便前言不搭后语,漏洞频出,随后派出所人员将涉嫌谎报案情的王某义与李某晶传唤到所调查,最终在面对证据质问下,该二人承认了是自己将车开往商场,为了利用公安机关人员找车而取乐的事实。

公安机关为查清车辆被盗情况,动用派出所与刑警队警力十数余名,耗时六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派出所正常的接处警工作,严重浪费了公安机关警力资源。对于虚报警情的行为,公安机关坚决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义、李某晶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请把有限的警力资源留给更需要警察的人,珍惜110报警热线,畅通救援“生命线”!

再次强调,请正确拨打110!警方对恶意骚扰110的行为零容忍!

微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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