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钱还用暖,“暖耗子”被查!盗热行为有哪些?

2018年11月26日10: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陈红磊 赵玮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陈红磊 通讯员 赵玮)目前已进入供暖期,交费取暖理所当然,但仍有居民在不缴纳取暖费的情况下采用各种方法私自开通供热管道,盗热取暖。针对这种行为,曲阜市供暖企业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击盗热行为,保障合法用户采暖权益。

热力缉查人员发现,曲阜市城东某商户私自在主管道处接通管道并加装换热器、增压水泵,设备供热面积可达一万平米。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缉查人员切断盗热设施并留存相关证据。

据了解,私自开通、改装供热设施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侵害了缴费居民的利益,同时也给供热管道带来安全隐患。近两年来,热力缉查人员对私接盗暖行为进行排查并邀请公证处作过程公证和证据保全。目前,部分欠费用户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链接:

这些都属于盗热行为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不得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不得盗热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户有上述行为属违法行为,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盗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