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普通人“买买买”有啥关系?消协解读: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来源

2021年12月06日10:02  来源:大众网  作者:崔雅伦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崔雅伦 济南报道

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广大消费者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是,很多消费者可能认为,宪法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很遥远。实则不然,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与宪法紧密相关。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内容,这些权利和义务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宪法。主要有两个方面。

消费者权利或经营者义务直接来源于宪法条文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两条是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共同构成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和经营者 “保护消费者人身权义务”的法律基础。

“受尊重权”和 “保护消费者人身权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者权利或经营者义务来源于根据宪法制定的民事基本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之时,依据的民事基本法是民法通则等法律。民法典在这些民事基本法的基础上编纂完成后,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等法律同时废止。为不引起混淆,我们在这里引用民法典的条文来进行解读。

例如,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本条是关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等权利的法律基础。我们来看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条规定的就是消费者十项权利中最重要的一项:人身财产安全权。

又如,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本条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法律基础,这项权利规定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由此可见,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宪法,宪法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并不遥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一位消费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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