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璞)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3月底,济宁市已全面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救助保障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2022年1月1日起,济宁市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经测算,提标后全市全年约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02亿元,比2021年增加1.98亿元,增长13.2%。
截至3月底,济宁市全面完成1至3月份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15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33万人。
济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梁伟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各县市区认真准备,积极筹措,通过‘一本通’方式,及时将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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