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1月22日14:1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志豪

济宁新闻网1月22日讯(记者 李志豪)今天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进行了解读。

《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2019年12月29日签发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0条,规定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和全民公共安全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以及各项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涉及安全生产、生活安全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常识;用电、用气、取暖、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居家生活安全常识;防受限空间中毒窒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电梯安全事故等社会生活安全常识;防雷击、防台风、防地震、防滑坡泥石流、防洪等自然灾害避险常识;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灭火器、灭火毯、缓降绳等器材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地震、火灾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等突发事件应对常识;开展各类突发事件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提升安全素质和技能的其他教育活动。

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全民安全教育素质责任制,持续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观念,提高各类安全风险辨别和应对能力,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工作的教育。

从事供电、供气、供热和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企业事业用户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教育,对家庭用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车载电子设备播放安全乘车,应急逃生,消防安全等知识;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利用电子显示屏,闭路电视等电子设备播放网安全应急避难和防拥挤踩踏等知识。

《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是全省地级市第一部关于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政府规章,也是全面推进济宁市“素质固安”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也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各类意外事件的治本之策。《办法》的出台,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素质教育工作落地生根,对于全省乃至全国各地都将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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