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强化提醒函询诫勉打造干部从严监督管理体系

2018年12月05日17:07  来源:济宁组工

汶上县注重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出台《关于对县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细化操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有效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明确适用范围,突出抓早抓小

提醒注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在党建督导检查、巡察、年度考核、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或反馈的13种需要提醒的情形,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突出情节较轻、线索不具体的问题,主要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诫勉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明确领导干部存在较为突出问题,虽构不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其进行诫勉。主要包括政治意识淡薄、连续两年党建考核末位、法制观念淡薄、损害群众利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等15种情形。

细化操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

明确实施步骤,制定提醒、函询和诫勉各环节程序要求。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对县管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出提醒、函询和诫勉建议的科室跟踪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或干部监督科提出建议名单,报经部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确定。其中,拟诫勉对象需报县委批准。对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分别制发《函询通知书》《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谈话诫勉通知书》。采取谈话诫勉的,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提请县委有关负责人作为谈话人,或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其他县管干部,一般由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函询、诫勉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书面检查,县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鉴定。

注重结果运用,做到真管真严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提出提醒、函询和诫勉建议的相关科室对《函询通知书》《书面回复》等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其中《诫勉谈话记录》或《诫勉书》归入干部档案。把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纳入干部监督“大数据库”,作为年度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受到诫勉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县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追踪了解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适时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及时解开思想疙瘩,激发工作热情。今年以来,各党组(党委)累计开展《办法》学习活动64次,营造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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