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宪

2012年03月23日10:00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2011年,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破解困局,积极服务大局,全面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建设用地保障实现新突破。在年初上级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有6000余亩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规划布局,争取计划指标,抓好存量挖潜,搞好挂钩置换等措施,全年共取得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28万亩,完成供地3.62万亩,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建设用地需求。


  二是耕地保护水平得到新提升。狠抓土地综合整治,全年向上争取土地整治资金6.65亿元,年内整理土地7.03万亩、新增耕地1.49万亩,治理采煤塌陷地1.5万亩,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引黄充填采煤塌陷地工程被列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并获得首届山东省地方政府创新奖。


  三是土地运营监管取得新成效。完善土地运营机制,健全批后监管制度,开展闲置低效用地大清查。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总收入145.59亿元,收缴土地租金4213万元;其中济宁市区土地总收入60.34亿元,收取土地租金1500万元,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地质矿产管理又有新拓展。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年收取矿业权价款3.5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2亿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12.11亿元,争取上级治理资金4.73亿元,有力提升了矿产开发利用规范化水平。


  五是业务基础工作获得新进步。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成功申报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城市。对全市基层国土资源所进行了统一整合,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大大增强了基层管理力量。建立了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顺利通过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六是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狠抓了文明窗口服务和纪律作风整顿,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连续多次被评为"红旗窗口",在全市"万名代表评机关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我局获得了"双评活动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再次被网民评为"全市十大爱民部门",市局先后荣获"全省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的一年里,市国土资源局将紧紧围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好土地利用管控,努力增强保障发展能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最大限度向上争取计划指标,继续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力度,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是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按照"西北地区引黄淤积、沿湖地区清淤充填、济兖邹曲中心地带生态治理"的思路抓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努力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抓好土地资产运营,积极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分期收储、融资配套、成片开发"的资产运营运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资产运营效益。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着力堵塞国土资产流失漏洞。


  四是抓好矿产资源整顿,全面加强矿政管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秩序整顿,积极推行卫星监控、实时监测等科技管矿手段,不断提升矿产开发监管水平。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是抓好执法监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集中抓好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和清理整顿,确保通过卫片执法检查。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搞好行政复议应诉,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提升社会各界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六是抓好基础工作,大力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加强测绘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确保"数字济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年底通过国家验收。切实规范地籍管理,扎实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求真务实、热情高效、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国土资源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承诺,诚邀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谢谢大家。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