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持之以恒地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提醒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文明低碳祭扫,让清明节更“清明"。
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
严禁使用公款、公务、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
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廉洁自律、文明祭扫,倡新风树正气。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强化监督检查
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方式
通信: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89号任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272000;
微信举报平台:“廉洁任城”公众号;
电话:0537-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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