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将给孩子撑腰!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就是受害者

2019年12月10日09:57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作者:郑澍 廖开迪

前不久,知名美妆博主宇芽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讲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的经历,一时间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其前男友陈某被重庆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二十天,并处罚款。

究竟该如何有效防止家暴,一直以来由于家庭关系的私密性,给受害者的维权带来较大难度。近期,广东省拟立法明确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受害人可申请临时庇护,老人孕妇孩子给予特殊保护。一些立法创新和亮点受到社会关注。编织反家暴的社会共治网,广东将有哪些新举措?

精神暴力也算家暴

立法顺应社会发展

近年来家庭暴力信访总量逐年上升,反家暴的需求也迫在眉睫。广东省家庭暴力案件总体上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且存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受害人救助不足等问题。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在身体上处于弱势地位,遇到家暴时很难独立解决问题。而由于家暴涉及复杂、隐秘的家庭关系,受害者的亲朋好友很难有效、适当地帮助家暴受害人脱离困境。

实施办法起草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诚::“我有一个感受,只能是通过立法来建立一个反家庭暴力的制度化的系统,才能够真正的去保护到那些受害人。”

广东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陈永康表示,广东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制度内,借鉴新西兰、澳门、台湾的相关反家暴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反家暴的具体实际,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延伸。

陈永康说:“落实上位法的一些规定,把上位法的一些30多条的规定更加细化,更有操作性,更加落地,更加结合广东的实际,然后从法规制度层面来体现这种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们叫德法共治,道德跟法律共同容信法规里面。”

刘诚表示,该《办法》将经常性地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内。

刘诚说:“我们就专门的把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身体和精神的侵害,把它放进了立法,这个也是回应了社会的一个发展。”

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

杜绝求助无门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陈秋鹏对记者说,之前在接受妇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受理投诉和处置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陈秋鹏:“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求助无门的这种情况。我们在反思,就说我们的公权部门、政府及相关机构,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里面,各个部门之间有没有衔接起来,有没有做到联动。”

针对该问题,《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强调社会共治,明确了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维权平台在反家庭暴力中应履行的职责,结合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作为该联动机制的配套制度,《办法》明确了“首接责任制”,对涉及到多个单位职责的情况,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进而帮助受害者摆脱求助无门的困扰。

陈秋鹏:“使得受害人的求助能够在后续得到多方面的帮助,避免出现以前有一些不知道去哪里求助的情况。”

加强对未成年保护

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细化。《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据介绍,在之前的法律实践中,广州市越秀区某法院就曾经对一个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受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诚表示:“其实法院已经在实务当中开始这样去操作了,我们结合实践的经验,把它提升为法律的层面,其实也是对实践的一个回应。”

陈永康认为,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视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这一项也是广东省的创新点,也是在总结广州在这方面一些司法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上升为法规。

陈永康说:“这方面我们省的法规是比较有特色的,包括框架、体例,还有一些特色条款,一个精神暴力,我们进行一个回应;还有利用网络,目睹家暴的受害未成年人,也视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目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已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该《办法》。预计该《办法》将在明年上半年通过最后一轮审核,明年下半年有望准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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